面對無可迴避的政府法規 您選擇觀望還是積極面對?在新制實施年度,未依規範編制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財務報表,則將依據商會法「罰則」處以三萬至三十萬不等之罰鍰,影響族群將有哪些呢?讓我們看看下表:
稅法的影響
1021017台財字第10204562810號函
未分配盈餘與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照IFRSs的概念,照首次採用時,調整未分配盈餘時,不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
核釋「所得稅法」第 66條之4、第66條之6、第66條之9規定,有關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及未分配盈餘相關課稅規定。
於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應包含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
財政部立場,自行在帳外調整財稅差異
財稅差異的問題仍無法解決,僅減少加徵10%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