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規定特休可採以下三種做法:1.依「到職日」2.依「曆年」(1/1-12/31)3.依「會計年度」由於三種做法都符合一例一休規範,勞動部並沒要求一定要做那一種,而第一種依「到職日」的計算過於複雜及繁鎖,在一例一休上路前,雲端ERP B2的人事薪資功能也僅提供第二種「曆年」的計算方式,所以一例一休施行後,同樣維持「曆年」的做法,來看看是怎麼計算的吧!小提醒:若想採第一種依「到職日」的做法,在系統操作時只能逐一計算,沒有其他快速的方法喔。這裡另外提供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址給大家參考: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例二>若員工103/05/15到職,106年的特休假如何計算呢?答:106/01/01~106/05/15,滿2年未滿3年,特休假為10*(5/12)=4.1,106/06/15~106/12/31,滿3年未滿5年,特休假為14*(7/12)=8,106年特休=4.1+8=12.1天,系統會四捨五入計算,故106年該員工特休假為12天。這樣是不是都清楚了呢?有興趣歡迎再看看其他一例一休的文章,也會更了解喔!您也可能喜歡這些文章>>B2人事薪資功能全新發版,輕鬆因應一例一休一例一休:特休可採曆年、周年或會計年度快速搞懂一例一休-圖解新版勞基法加班費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