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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勞基法三讀通過 一例一休正式上路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已於今年(105年)12月6日晚間完成三讀,補正104年5月15日修法之缺漏。
立法院在去年5月15日修正「勞基法」,將勞工法定工時自今年起從雙週84時減至單週40時,但未規範如何落實週休二日;勞動部則於去年底配合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刪除機關學校已取消16年的7天國假。
但因部分雇主實施變形工時,致少數勞工既無週休二日,又喪失7天假。蔡英文總統因此在選前承諾,當選後將落實週休二日;民進黨團亦於選後退回馬政府的「砍假令」,暫時恢復7天假。
民進黨政府上任後為落實週休二日、全國國假一致,新修條文規定,勞工每7天除現有的一天例假外,新增一天休息日;休息日加班,須給足4小時或8小時工資,前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1又1/3,第3小時起多給1又2/3,全日可獲2.58日的工資,優於現行的2日工資。勞工的國定假日則比照公務人員,再多休1天勞動節。
年資滿半年3天特休 前5年特休比現行多
在特休假部分,年資滿6個月就有3天、滿1年7天、滿2年增為10天、滿3年14天、滿5年15天、滿10年16天,之後逐年增加1天,直到滿24年30天。勞工在前5年的特休假總數,比現行多15天,且比公務員多7天。
為確保特休假「看得到、吃得到」,新修條文明訂,特休假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經營的急迫需求或勞工的個人因素,得協商調整;且每年度或離職前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勞資雙方若有爭議,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為使輪班制勞工有充分之休息,新修條文規定,更換班次時應有11小時的休息;但考量交通事業可能因此遭受衝擊,該規定授權行政院訂定施行日。
若勞工舉發雇主違法,新修條文規定勞政機關應於60天內以書面回報處理情況,並應嚴守申訴人身分;如有洩密,將追究公務員的行政責任。
在雇主違反基本薪資、給薪、性別平等、工時、加班、休假、婦女從事夜間工作、職災等規範時,罰鍰從現行的2萬到30萬元,大幅提高為2萬到100萬元,且主管機關可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罰鍰至150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勞動部資源:
※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
※ 加班費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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